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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属阀门制造许可证评审要求如何对材料、零部件控制?
金属阀门制造许可证评审要求如何对材料、零部件控制?
材料、零部件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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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1程序文件(管理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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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材料、零部件的采购(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),明确对分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内容,包括对分供方进行评价、选择、重新评价,并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,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等,对法规、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分供方,应当对分供方许可资格进行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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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材料、零部件验收(复验)控制,包括未经验收(复验)或不合格的材料、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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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材料标识(可追溯性标识)的编制、标识方法、位置和标识移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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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材料、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,包括储存场地、分区堆放或分批次(材料炉批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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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材料、零部件领用和使用控制,包括质量证明文件、牌号、规格、材料炉批号、检验结果的确认,材料领用、切割下料、成型、加工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,余料、废料的处理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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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材料、零部件代用,包括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,代用的审批、代用的检验试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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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2采购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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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原材料、焊材、零部件的分供方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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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分供方的选择、评价、重新评价按照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,法规、安全技术规范对分供方的产品(设备)有行政许可要求时,对分供方的行政许可情况(许可项目、范围、许可证有效期限等)进行了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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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按照相关程序实施,经责任人员审批、签字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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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材料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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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材料、零部件的验收(复验)按照规定的控制程序执行,材料责任人员履行了职责,材料、零部件验收(复验)质量得到有效控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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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材料、零部件存放与保管、领用和使用、标识和标识移植等符合相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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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材料、零部件台帐所记录的材质、规格、型号完整清晰,与实物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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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发生材料代用时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、标准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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